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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衣送人出殯 法官認定「順孝娶」

駱姓夫妻不睦,駱以當年結婚無公開儀式、僅由他獨自辦理結婚登記主張婚姻無效,並以「難以維持婚姻」為由請求離婚。妻子斥因公公過世,婆婆要求「順孝娶」,吩咐她在公公出殯日穿大紅嫁衣「沖喜」結婚。士林地院認為婚姻有效,但考量夫妻已分居十五年,仍判准離婚。

二○○八年民法修正,儀式婚改為登記婚,結婚要到戶政機關辦登記才生效;此前,結婚則是「有公開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」才有效。

駱姓男子在新北市經營書店,一九八三年二月駱父告別式當天,妻子穿紅衣到他家「沖喜」,一九八九年時因兩人女兒入學問題,他才到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;結婚證書記載,兩人曾在淡水海島餐廳宴客。婚後,兩人為子女教養和財務問題屢齟齬,二○○○年一次吵架後,分居至今。

駱否認結婚時有公開儀式,更沒在餐廳結婚,解釋父親出殯時「妻子」只是來沖喜。駱說,十多年前就協議離婚,但妻子可能是看他身體不好,想保持財產繼承人資格,遲遲不辦理離婚登記。

「婆婆當時決定要『順孝娶』」,駱妻指公公出殯當日,早上七點丈夫就在表哥陪同下來她娘家,在親友前「結婚」,母親還準備桌菜宴客,「怎麼不算結婚」;她反指丈夫另結新歡,想遺棄她。

法官檢視一九八三年宴客的相片,女方當時穿著大紅嫁裝、頭戴花飾,男方也穿西裝繫上亮色領帶,客廳還有大紅抱枕,根本就是「迎娶」。

>駱母稱「兒子的女朋友只是穿紅衣服來參加丈夫告別式」。但法官認為一般民間習俗不可能穿紅衣送人出殯,駱母證詞不可採,認定兩人已結婚。但夫妻分居長達十五年,雙方「不以為意」,法院認為婚姻失去互信、互諒,准許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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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紅衣送人出殯-法官認定-順孝娶-19000077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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